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来源:工信

阅读:53次

各市州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市州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绿色工厂创建数量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各市州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于7月1日前正式行文将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省工信厅确定推荐名单后,于7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请各市州工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安排两人以上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资料一并上报省工信厅节能处,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随时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刘永忠 0731-88955371 邮箱:gxhwt3707@163.com。

     

    附件:1.2024年市(州)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名额分配

          2.市(州)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