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实融合发挥双重优势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来源:湖南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05次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合,要建立健全涉及技术研发、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各方面制度。重点在于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是根本保障。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这不仅再次强调了发展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也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能有效发挥双重优势。我国制造业总体规模连续14年居全球第一位,拥有完整的产业体系、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等优势;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二位,具备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及丰富应用场景等优势。总体看,我国正处在由制造大国、网络大国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双重优势为数实融合打下良好基础。

  数实融合是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进入加速创新爆发期,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实融合正是要立足已有基础,抓住新科技革命浪潮,打造新优势,赢得发展主动权。

  数实融合不是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简单相加。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引领”,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断跃升。从上马企业资源计划等软件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从辅助环节向核心环节拓展。工业互联网覆盖全部工业大类,融合重点从消费服务领域转向生产制造领域。多年来,数实融合持续深入,不仅促进了各类资源要素高效分配,提高生产效率,还带来精准供给,激发新业态新模式。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合,健全相关制度至关重要。数实融合要解决产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有效激活、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亟待健全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涉及技术研发、资金投入、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各方面制度。一方面,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有序流通,发挥数据要素赋能作用。

  重点在于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数字产业化是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根本支撑,产业数字化则是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主战场,两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其发展政策的着力点也不尽相同。数字产业化重在提升核心技术创新力度,增强自主可控能力,加快补短板锻长板,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产业数字化重在增加应用广度、深度,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进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拓展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

  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是根本保障。当前,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想要释放其赋能价值,前提是要有准确、安全、开放、流通的数据。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要着力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加快制定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数据标注等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配套政策,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保障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真正发挥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