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10次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要求,请各地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对和完善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
请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准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机构类别、学科等。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科技部对新增单位纳统要求,补充新增的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新增纳统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一是必须为独立法人;二是必须为非企业单位;三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四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五是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六是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规模要求仅针对新增纳统单位,不属于已调查单位的出库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1日前,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名录库核定和增补工作。
2024年10月23日前,市州级管理员审核验收。
2024年10月30日前,省级管理员审核验收。
三、其他事项
2024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做变更调整。请各市州严格按照要求,统筹做好名录信息核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张 越,0731-84586653
郭 坤,0731-84586656
科技安全与信息处:罗 申,0731-8898889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