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进行清理与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来源:科技资源统筹处      阅读:25次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湘科发〔2024〕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专家参与各类科技评审活动的活跃度,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对我省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决策咨询作用,近期,将组织对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进行清理与规范,提高专家信息的完整度,提升专家抽取与使用的管理效能,更好的推动科技专家库数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家的基本条件

       湖南省科技专家分为产业技术、战略管理、金融经济3种类型,在库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在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在此限。

       二、科技专家的专业条件

       1.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获得专利金奖或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在本产业技术领域获得过国际专利、奖项的优秀海外、境外人才。

       2.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以上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科技类社会团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负责人;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普传播、创作或科普活动组织的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金融经济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省属以上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2个以上投资或信贷案例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工作内容

       各推荐单位至少指定报送一名专家库管理员,使用专家库管理员账号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查看所有专家信息,监督指导专家更新并完善专家信息。具体工作如下:

      1.监督指导专家登录系统更新并完善专家信息;

       原则上所有在库专家均应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信息不完整专家务必进行信息完善。专家库管理员登录系统,根据“专家信息是否完整”字段可查找信息不完整专家清单,要求相关专家务必对必填信息进行完善,非必填信息尽可能填写,信息填写不完整将无法保存提交。

       科技专家库系统专家必填信息主要为性别、国家或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职务、职称等级、最高学历、最后学位、海外留学经历、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手机号码、邮箱、工作所在地、专家类型、研究方向、愿意参与其他省市项目、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户名、国家学科分类代码、国家基金委领域、湖南省技术领域等字段。

       2.回函标识已调离本单位的科技专家;

       3.按照科技专家退出情形要求,回函标识退出的科技专家;

       科技专家退出专家库主要有以下情况: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院士等知名专家不在此限;信用等级较差被列入“黑名单”的;存在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存在科研失信等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4.剔除重复专家账号数据,一个专家只保留一个账号。

       四、提交时间方式

    各推荐单位请于11月29日17:00前报送科技专家库管理员回执(详见附件1)、关于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核实的回函(详见附件2)。同时将推荐在库专家、专家单位变更和退出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刻录光盘(详见附件3),回函加盖公章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为保障专家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通过网络发送专家信息。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统筹处

       0731-88988901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0731-88988730、0731-88988105

       省科技信息所信息系统支持

       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省科技大厦1307室,贾晓玲收

        附件:1.科技专家库管理员回执

              2.关于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核实的回函

              3.推荐在库专家、专家退出和单位变更信息清单(光盘)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