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阅读:73次
湘市监认〔2023〕29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ISO9001质量管理优良方法推广应用,创新服务模式,细化帮扶措施,跟踪推进落实,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助力本省小微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行业发展和满足自身需求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坚持主体原则,发挥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主体作用,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改进提升。坚持培育原则,引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通过提升小微企业管理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引领带动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组织发动。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选准帮扶行业、企业,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提升意愿强烈的企业列入帮扶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切实保障实施精准帮扶的小微企业高层质量意识强,愿意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力、时间、制度安排、必要的设备设施等),确保认证提升行动的精准性。通过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地方优势集聚行业产业做大做强。
2.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市州局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的宣传,组织开展免费网络课程培训。引导小微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 ISO9001 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组织认证机构根据各地行业分布及小微企业不同岗位人员特点,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个性化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管理工具、行业典型质量问题及解决方案、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共性问题等方面的培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认证机构派出专家赴各市州,针对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需求,组织开展质量认证公益性集中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小微企业应用质量管理认证工具的意识,不断扩大认证提升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3.着力加强技术帮扶。组织认证机构深入有关行业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走访,挖掘分析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就企业关心的成本管理、生产率提升、提高产品合格率以及工艺流程优化等问题进行重点讨论,确定亟待解决的质量管理提升改进点。对帮扶企业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诊”,分析产生的原因,为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方案,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问题。注重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分类施策,优化认证流程,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和认证服务,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进一步提升。
(二)任务分工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提升行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认认证服务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省级层面的宣传培训服务,推广工作经验和整体效果评估检查等工作。同时,今年省局扩大覆盖范围,在全省遴选7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精准帮扶和认证服务。
2.各市州负责辖区内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负责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层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知识普及,提高经营者、管理者、决策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在调研了解相关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符合相关要求的小微企业开展提升行动。同时,各市州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争取各级政策和财政支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启动本地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下辖县市区的积极性,继续为提升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3.确认为企业提升帮扶服务的认证机构,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一对一”帮扶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跟踪指导企业加以改进,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审核认证,协助编纂小微企业优良实践案例,总结实施经验和技术成果。
四、遴选条件
为进一步推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经验成果,各市州可结合本区域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本地优势产业链企业参与提升行动,行业不限。小微企业的遴选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企业自愿参与提升行动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帮扶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与优秀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一)动员培训阶段(2023年4月至6月)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两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层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知识普及,提高经营者、管理者、决策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针对性集中培训。5月25日前,各市州局在开展辖区内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现状调研、摸排企业自我提升意愿的基础上,择优遴选5~7家比较优秀的企业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局精准帮扶备选对象。
(二)指导帮扶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由认证机构深入小微企业现场,认真评估其质量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针对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特点,围绕企业实际需求,为小微企业量身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案,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的精准帮扶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认证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
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条件成熟的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审核认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颁发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进行跟踪监督。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认证机构组织指导试点成效显著的小微企业编写优良实践案例,经评选后将优秀案例推荐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中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对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激励措施
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费用。集中培训、现场帮扶、首次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机构承担。
在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中通过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纳入各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适时组织调研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将提升行动纳入对各市州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各市州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认证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尤其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站在助力全省和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创新工作举措,主动配合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跟踪回访。各市州局在推进今年提升行动工作时,要同步开展“回头看”,对往年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进行回访,通过“回头看”工作发现认证提升行动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认证机构要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对制度落实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有效跟踪,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努力把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走深走实走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市州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提升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好的做法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要及时上报。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阶段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效果分阶段抽查指导,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验收。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社爱 0731-8569342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肖成晃 0731-88955420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1日